據(jù)洛娃科技4月25日公告顯示,針對洛娃科技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行為,證監(jiān)會責令洛娃科技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。對公司時任董事長、實際控制人胡克勤給予警告,并處以30萬元罰款,對公司時任董事、副總經(jīng)理、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、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趙靜文給予警告,并處以20萬元罰款。
同時,針對洛娃科技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(fā)行“17洛娃01”公司債券核準的行為,證監(jiān)會對洛娃科技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三的罰款,即處以3600萬元罰款。另外再對胡克勤處以30萬元罰款,對趙靜文處以20萬元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