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30日,從廣州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網站獲悉,廣州波菲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:波菲爾)因化妝品生產違法行為,被處罰531.8萬。
據行政處罰信息顯示,廣州市白云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3日對廣州波菲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》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。
經查明,當事人于2022年5月1日起租賃廣州市白云區(qū)平沙路14號平沙創(chuàng)意園C棟402房開展經營活動,于2022年5月15日起在其開設的抖音平臺店鋪“波菲爾旗艦店”銷售“波菲爾甲油膠”,當事人未能提供所銷售產品的合法來源,但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其所銷售的產品為當事人自行生產。當事人在未取得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起始時間未知,至廣州市白云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執(zhí)法人員檢查時止,在上述經營場所生產涉案化妝品“波菲爾甲油膠”,現場生產及存放涉案化妝品“波菲爾甲油膠”(15ml/瓶)共計21500瓶,根據當事人在抖音平臺的銷售記錄,認定涉案化妝品“波菲爾甲油膠”(15ml/瓶)銷售價格為每瓶9.7元,總涉案貨值金額為208550元。
廣州市白云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6日向當事人地址確認書地址郵寄送達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,因收件人名址有誤/不詳且無法聯系收件人,于2023年8月20日退回妥投;于2023年8月16日向當事人《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》住所地址郵寄送達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,因收件人名址有誤/不詳且無法聯系收件人于2023年8月20日退回妥投;于2023年8月16日向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住址郵寄送達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,因拒收于2023年8月21日退回妥投。
鑒于上述情況,視為已向當事人送達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,依法告知當事人廣州市白云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和內容,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陳述、申辯意見和聽證的權利,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、申辯意見,未要求舉行聽證。
因當事人涉案產品數量較多,涉案產品貨值較大,根據《廣州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規(guī)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(guī)定》第十六條第(一)項的規(guī)定,廣州市白云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依法從重處罰。
當事人未取得《化妝品生產許可證》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的行為,違反了《化妝品生產經營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第五條的規(guī)定。根據《化妝品生產經營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第五十七條《化妝品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九條第(一)項的規(guī)定,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:
一、沒收違法生產的化妝品“波菲爾甲油膠”(15ml/瓶)成品21500瓶,沒收專用于違法生產的設備“甲油膠數控精準灌裝機”6臺,沒收專用于違法生產的化妝品原料6桶,沒收專用于違法生產的包裝材料“波菲爾甲油膠”空瓶2980瓶及瓶蓋、刷桿、標簽1批;
二、罰款人民幣531802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