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牙膏常見問題
Q1牙膏的生產工藝是否可以同時使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制膏工藝?
可以。根據(jù)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七條(三)規(guī)定,同時使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制膏工藝的,應當分別簡要描述各自的生產工藝。另外,根據(jù)第二十九條(一)規(guī)定,采用多種制膏工藝生產牙膏的,僅需提交其中一種工藝生產樣品的完整產品檢驗報告,同時提交其他工藝生產樣品的微生物與理化檢驗報告。
Q2具有多種銷售包裝的牙膏,是否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種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?
根據(jù)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八條(二)規(guī)定,存在多種銷售包裝的,應當提交所有的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。符合以下一種或多種情形的,提交其中一種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,其他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可不重復上傳:
(1)僅凈含量規(guī)格不同的;
(2)僅在已上傳銷售包裝上附加標注銷售渠道、促銷、節(jié)日???、贈品等信息的;
(3)僅銷售包裝顏色存在差異的;
(4)已備案產品以套盒、禮盒等形式組合銷售,組合過程不接觸產品內容物,除增加組合包裝產品名稱外,其他標注的內容未超出每個產品標簽內容的;
(5)通過文字描述能夠清楚反映與已上傳銷售包裝差異,并已備注說明的。
Q3牙膏的毒理學試驗有何要求?
根據(jù)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(三)規(guī)定,為進一步確認產品安全性,部分牙膏的產品檢驗報告需包括口腔黏膜刺激試驗項目,優(yōu)先選擇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收錄的試驗方法,或者參考相關口腔醫(yī)療器械試驗方法。
牙膏的生產企業(yè)已取得所在國家(地區(qū))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質認證(由多家生產企業(yè)生產的,所有生產企業(yè)均已取得相關資質認證),且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能夠充分確認產品安全性的,可免于提交該產品的口腔黏膜刺激試驗報告,有下列情形的除外:
(1)產品宣稱兒童使用的;
(2)產品宣稱具有防齲、抑牙菌斑、抗牙本質敏感、減輕牙齦問題功效的;
(3)產品使用尚在安全監(jiān)測中新原料的。
Q4哪些牙膏需進行功效評價,哪些免于功效評價?
根據(jù)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(四)規(guī)定,牙膏產品功效評價方法一般分為人體評價方法和其他評價方法。牙膏宣稱具有防齲、抑牙菌斑、抗牙本質敏感、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,需進行人體功效評價,在備案時提交功效評價資料,并根據(jù)功效評價結果編制、公布功效宣稱評價摘要。對于通過添加氟化物達到防齲功效,且含氟量達到《檢驗項目要求》的,可免于對防齲功效進行評價。同一備案人備案的牙膏產品,使用經(jīng)驗證可發(fā)揮功效作用的相同功效性原料,且配方濃度不低于已備案產品,宣稱具有防齲、抑牙菌斑、抗牙本質敏感、減輕牙齦問題等相同功效的,可免于人體功效評價。
宣稱清潔以外其他功效的,需進行人體功效評價或者其他功效評價,備案人根據(jù)功效評價結果編制并公布功效宣稱評價摘要。
牙膏僅宣稱清潔功效的,可免于功效評價。
Q5牙膏的安全警示用語有何要求?
根據(jù)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七條(七)規(guī)定,安全警示用語應當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部門規(guī)章、強制性國家標準、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。如對牙膏限用組分、準用組分有警示用語和安全事項相關標注要求;對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牙膏要求標注相關注意事項;對添加氟化物的非兒童牙膏應當標注“本產品不適用于兒童”;以及其他應當標注安全警示用語、注意事項的。安全警示用語應當以“注意”或者“警告”作為引導語標注。
Q6什么是兒童牙膏?兒童牙膏有哪些要求?
根據(jù)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,兒童牙膏是指宣稱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(含12歲)兒童的牙膏。兒童牙膏可以宣稱的功效類別僅限于清潔、防齲。標識“適用于全人群”“全家使用”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、圖案、諧音、字母、漢語拼音、數(shù)字、符號、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按照兒童牙膏管理。
兒童牙膏應當以“注意”或者“警告”作為引導語,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“應當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”“不能食用”“謹防吞咽”等相關警示用語;添加氟化物的兒童牙膏應當標注單次使用限量。
備案人應當根據(jù)兒童的生理特點,遵循安全優(yōu)先原則、功效必須原則、配方極簡原則設計兒童牙膏,在安全評估資料中提交配方設計原則,并對配方使用原料的必要性進行說明。兒童牙膏進行安全評估時,在危害識別、暴露量計算等方面,應當考慮兒童的生理特點。
另外,根據(jù)《關于貫徹落實牙膏監(jiān)管法規(guī)和簡化已上市牙膏備案資料要求等有關事宜的公告》(2023年第124號),兒童牙膏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牙膏標志,兒童牙膏標志的圖案應當符合《國家藥監(jiān)局關于發(fā)布兒童化妝品標志的公告》(2021年第143號)要求,其中標志的文字部分由“兒童化妝品”替換為“兒童牙膏”。